女子收6.6万彩礼不愿领证男方起诉退还,法院判了
2024-04-10 11:56:42 未知 编辑:网友

2024年九月25日,贵州黔西南州,女子收6.6万彩礼办婚礼后不愿和男方办理结婚登记,男方起诉至人民法院,请求女方退还彩礼。法院认为,两人共同居住、共同生活近拾个月,酌情支持女方返还男方彩礼3.3万元。
一、彩礼是有条件赠和
对彩礼的性质,法律没有规定。但在学理上,通常认为彩礼是附条件赠和,也就是以结婚为条件,将彩礼赠和女方或者女方父母。
附条件赠和,和通常的自愿赠和不一样。普通赠和,赠和行为生效,就不能撤回。
比如,张三在和李四结婚的时候,给李四的父母送了 50 万现金作为彩礼,结果夫妻俩很快又离婚了,现在张三标准返还 50 万,彩礼是附条件的赠和,那有也许要回。
二、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况
双方虽然领了证,但还没在一起共同生活,这个时候如果双方离婚,男方可以标准返还彩礼。
就算了结婚,甚至也生活了一段时间,但如果离婚的时候,男方因为之前送彩礼,导致自己离婚后生活困难,也有权标准返还。
送了彩礼,甚至还摆了订婚酒席,但如果两人最终没有领结婚证,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,那彩礼也应该返还。
在案例中,双方摆了酒,并且共同生活10个月,但没有领证。第一和第三点都不符合,所以,法院判女方返一半彩礼是有依据的。如果男方能证明因为送了彩礼导致生活困难,法院也许酌情提高返还的数额。
三、骗婚骗彩礼
女方不断地和人结婚、不断地离婚,每次结婚都索要大量彩礼,离婚时又不返还,借此牟取财产利益。
这在民法上是一种欺诈,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和行为,标准女方返还财产。同时,这种欺诈的数额,通常都会超过 3000 元,所以女方还会构成诈骗罪,要受刑事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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